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
主旨:
| 檢送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、實習申請書、106年實習生需求表及本館實習合約書各1份,貴校各系所學生若有實習需求,請協助轉知請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,由學校薦送或由學生備齊相關資料向本館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 |
說明:
| 1、為加速實習申請作業,申請案請以電子公文方式薦送實習生相關資料,審核結果預計於4月底前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。另獲錄取之同學,需參加本館預計於106年7月1日舉行之暑假實習生說明會,說明會之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。 2、依本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,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,本館將開具實習證明,每份證明依本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,收取新臺幣30元,請轉知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「實習證明繳費方式」欄勾選繳費方式。 3、如需簽訂校外實習合約者,請依本館實習合約書範本辦理。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