符合申請資格者,得於取得證照後提出申請獎勵,申請時間如下,逾期視同自動放棄。
申請時間:9月15日至10月15日辦理同年度3月至8月核發之證照(以證書所載日期為準)。
想要申請的同學,請帶著學生證至系辦找助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