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『本校辦理學生抵免科目學分及抵免後修課處理辦法』辦理。
二、申請日期:自107年8月10日起至9月10日(晚上24:00)止,逾時不接受申請辦理。
三、申請資格:如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處理要點第三條規定。
四、經抵免科目學分審查會議後,審查結果於107年9月21日上午公告,學分抵免未通過前,請依規定時間上課。
五、學分抵免申請步驟如附件。